城建学院第三党支部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发布者:城市建设学院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次数:10

4月25,城建学院第三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同志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此次学习重点是围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和条例中对于主动交代的情节界定。

第三党支部纪检委员首先通过警示案例带领党员同志开展教育学习,并宣读了条例相关内容,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则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全体成员在学习过程中认真聆听、积极讨论,深刻认识到准确区分这些责任人员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更是确保纪律执行的精准性和公正性的关键。通过深入学习,大家进一步强化了纪律意识,清晰地了解到在不同工作情境和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吴澜强调,第三支部全体党员要将此次学习成果切实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时刻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准确把握自身责任,杜绝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以确保各项工作在纪律的严格规范下顺利开展。

图/文 吴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