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信案例汇编

发布者:城市建设学院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1046

案例一: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

案例简介:《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信用卡逾期形成不良记录,致使落聘

案例简介:2012年9月,滁州辖区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刘某,持本人信用报告前来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咨询,诉说于2008年刚入大学时在当地某一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激活后一直未使用,直到2012年2月才首次刷卡消费500元,后因临近毕业,忙于找工作,忘了及时还款,直到现在在外地某外资企业应聘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有逾期记录,才想起信用卡透支的钱至今未还,后随即还上,但应聘单位依据其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做出不予聘用的决定。故来咨询有什么办法能将此不良记录消除,以免再次影响就业应聘。

  

案例分析及启示: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卡发卡等银行信贷信息,自发放或发卡之日起,商业银行就自动将这些信息报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如果大学生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或信用卡形成逾期还款,就会在其个人信用报告中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金融活动。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个人信贷业务的还款情况,不记录逾期还款原因,也不对逾期还款是本人主观故意造成还是疏忽进行判断。因此,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按合同规定偿还助学贷款,避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日常消费和信用卡使用,要注意还款期限,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记录。


案例

现在在大学校园里,受互联网的影响,一些大学生也在网络上从事一些兼职工作。比如各类刷单活动在大学校园里就比较普遍,从事刷单兼职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这些刷单行为一般不需要大学生投入资金,只要有手机、支付宝,微信、QQ等常用软件,就可以完成做任务,收款的操作。虽然每天收入不像宣传的那样,日入百元,但是一天花上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收入二三十元还是会有的。既方便又实用,吸引了大量大学生的参与。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大学生单纯,接触社会不多,以及一些大学生把麻瓜也伸向了大学生,诱使大学生进行网络贷款并伺机进行诈骗。

下面就来分享一个案例:

事故发生在2018年6月,位于苏州的一所高职院校。一名大学生徐某应同学李某要求,帮其完成网络贷款推广业绩,帮忙的方式是让希望徐某从某平台贷一笔款。诱人的是,贷出的钱不用还,还能享受10%的“提成”奖励。

由于是同学关系,不存在不信任的问题,况且一分钱投入,帮了同学,还能赚一笔,徐某自然就应承下来照做了。

李某指导徐强下载贷款App,注册了账号后,提交了徐某的实名身份信息,绑上了银行卡,申请了1万元贷款。尽管APP提示,这笔网贷24%的利息,可分多期,每月还850元,但由于是同学关系徐某并没有在意。

贷款到账后,应某的要求,徐某把钱悉数转到一个的账号,李某称这是公司账号,公司会处理后续还款。虽然徐强质疑,要让李某把贷款利息转给他,由自已进行还款,可是李磊没有按要求去做,一个劲让徐某放心,公司会及时还款。

徐某把钱转出后,李某果真给了徐某1000元提成,并推荐徐某做中介进行宣传,让同学也来兼职刷单。

起初几个月,徐某教能收到短信通知,您该月的欠款已结清。但是从第三个月开始,平台就开始向徐某催收欠款,以常接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甚至在逾期后,平台直接从他绑定的银行卡扣除了当月应还款项。当找李某时,李某以系统出现了故障为由,称系统恢复后,徐某还的钱会自动返还。

后来又过了1个月,钱没有返回来,网贷平台同样从他卡里扣走了每月应还款。巧合的是,这时平台的理财顾问主动徐某微信。

这个理财顾问声称,因公司规定“整数退款”,要求徐某先交150元凑成整数,才能退款。

接着,徐某就按要求交了钱,理财顾问又说主管外出,让其找总管谈退款的事。这时,总管说称徐某有逾期,“个人信用分”低,需要缴纳3000元消除征信污点,收取了徐某5000余元。

2018年年底,徐某没有等到退款,却得知另有同学有着和他相同的遭遇。直到次年4月,李磊被警方抓获,案由是其涉嫌诈骗罪。

警方梳理后,案情逐渐明晰,原来李某先后假冒多个贷款公司员工的身份,联系7名同学在网贷平台贷款,将贷款据为己用于其日常挥霍。前期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月还款,后期窟窿越来越大,就无偿还能力了。于是就一人分饰多角,以“两理财顾问”“主管”和“总管”的身份,以各种理由对贷款的学行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5万余元。

在此提醒大学生,由于你们法律意识淡薄,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难以鉴别犯罪行为,个人钱财受抽后,维权意识不足,对同学过度信任。尽管正常的刷单会有收入,但是那些涉及金钱、借贷方面的,千万不可贪图小便宜而而上当。如果陷入骗局,应寻求帮助包括家人,学校,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