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院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城市建设学院发布时间:2019-01-23浏览次数:189

关于转发学院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直工党〔20192号)要求,现就学院各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基本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进行。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将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预备党员也要参加会议和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由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自行安排。


三、方法步骤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5个环节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召开,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直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党总支负责对各自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183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五、开展“一先两优”评选表彰

为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直机关工委表彰。具体办法如下:

1.先进党支部(党总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在评议的基础上自行申报,其中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党总支择优推荐1个。

2.各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报组织人事处。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0名候选人,报组织人事处。

4.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召开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学院表彰名单及推荐省直机关工委表彰名单。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3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中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119